设计的四种思维方式
设计必须打破一般视觉上所习惯的东西,要力求精简化,符号化的形式表现既深刻又丰富的内容,通过高度精炼的图形语言易于理解的构图秩序传达预想的意义。如下的保护海洋环境的公益广告。
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是以事物的具体形象和表象为主要内容的思维形式。视觉艺术的形象思维始终以事物具体的表象展开思维活动,产生相关的思维联想并注入主观的内容,在大脑中慢慢形成包含自己思想,感情,审美兴趣等精神层面的“意象”。
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要以生活的形象作为原型,通过设计表现手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达到最终的目的。
抽象思维
抽象思维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进行的思维,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纯粹的理性思维活动。设计者需要把握抽象思维特性的灵活运用,既要具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一面,这样的作品才会具有情感色彩。
灵感思维
灵感是发生在认识的高级阶段的心灵感应形象。灵感产生的唯一条件是只有在人脑中共久已存在的主观意识作用下才能形成。灵感并不是凭空爆发出来的,它是依赖设计者长期的创作经验和艺术修养以及长时间的思索。由此我们应在日常设计过程中不断积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灵感的出现是思维过程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是智力达到一个新层面的标志。
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的本质特征是开拓和创新,是能动的思维形式。在日常设计过程中,思维作为多方面的运动,从不同角度展开想象,提出问题,将各方面所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逐一解决。
在设计过程中,将看到,听到,接触到某个事物的时候,尽可能的开拓自己的思维,产出常规的去想象,找出不同的看法和思路,然后重新组合出新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