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App软件开发所存在的风险
在国外P2P平台从发展初期到成熟阶段,经营形式较为单一。在我国,多半平台发展出了更加复杂的经营模式。虽说P2P的蛋糕够大,但是我们在开发的过程中,还需要认识到不同模式的风险,接下来佛山App开发公司优加网络科技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这两种模式所存在的风险。
一、信息中介平台模式
信息中介平台模式指的是平台将借款者信息放在平台寻找合适的出借人的单纯信息中介平台模式。这种模式下的p2p平台只是起到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作用,P2p平台本身并不会为投资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本息担保,更不会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或抵押担保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保障。这种模式既是最初的p2p模式,更是p2p行业的最佳模式,风险性也是最低的。二、小贷公司线上模式
小贷公司模式指的是p2p平台与线下多家小贷公司合作,通过平台推荐,并由平台筛选出优质项目销售给投资者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看作是线下小贷公司的线上业务平台模式。这种模式的潜力比较大,不过同时其受监管力度的影响也比较大。